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恭城法院“八项措施”管好警车
  发布时间:2010-06-30 17:52:53 打印 字号: | |

        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实行警车规范化管理,制定《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纪检组、监察室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截止目前,该院已连续31年无事故、无违章。

        该院管好警车的八项措施:明确警车的用途范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使用警报、警灯;警车按规定车位停放,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或饭店门口作违规处理;严禁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驾驶警车必须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警车所属单位工作证;坚持警车使用审批和假日封存制度,辖区内用车由院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批准;辖区外用车,登记人员、任务、时间、地点后由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并随车携带审批手续;重大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警车全部封存,确需使用警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办理节假日警车出车证,加盖院章随车携带备查;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对警车监督检查,凡属违规使用的,令其立即纠错,并责令作出检查,全院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