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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20:29:45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秉公办案是法院的职责。为促进人民法院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特向诉讼当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项: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贿、送礼和请吃。

二、不准为法院干警购置物品。

三、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法院干警说情。

四、不准为法院承办案件人员和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六、不准诬告陷害法院干警。

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行贿钱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法院干警以权谋私、受礼吃请、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欺压群众等问题,要及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揭发控告。

上述事项,也适用于诉讼代理人。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