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20:31:05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供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根据、理由、内容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是单位的,请在申请执行人栏盖章。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经本院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应由原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签发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经中院判决、裁定的案件,应提交一、二审法律文书;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的,应提供仲裁裁决书和双方的送达回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应提供公证文书及双方的送达回证。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应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