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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官加强诉前调解维护银行信贷秩序
作者:周年斌  发布时间:2010-07-01 10:16:27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维护当地金融秩序,促进经济有序发展,恭城法院的法官积极协助当地银行部门的工作,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理。611,该院法官协助县农村合作银行对贷款不还并拒签转贷手续的梁海珉妥善办理好了贷款转贷手续,有效维护了银行的信贷秩序。

        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新街村的梁海珉于2008613向恭城农村合作银行(原恭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5万元用于经营水果生意。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梁海珉的经营过程出现亏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在了解梁海珉的情况后,要求梁海珉依规定办理贷款转贷手续。梁海珉称自己经营水果生意亏损,请求银行再给予5万元贷款扶持。由于梁海珉原来的贷款没有偿还,银行没有同意梁海珉的要求。经济拮据又得不到贷款的梁海珉以银行不放贷款为由,无视银行的要求,拒绝与银行办理贷款转贷手续。

        该院法官了解情况后,于611上午冒着大雨与银行信贷员一同到新街村找到梁海珉,耐心释法说理,阐明贷款不还不利于银行的信贷秩序,恶意拖欠还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的诉前调解,梁海珉考虑到如果被银行起诉,自己不但产生败诉后果,承担一大笔诉讼费,还会因此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从根本上影响今后的生产生活,最终当场与银行方面办理贷款转贷手续,妥善解决了这一纠纷。

责任编辑:周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