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止目前,该院民一庭审结的44件民商事案件中,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33件,调撤率达到了75%,同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
该院不断总结探索调解模式,善于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听得进的道理、接受得了的方式、借助社会各方力量、真情、耐心、细致调解案件,凡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一律调解解决。对涉及相邻通道、排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等容易激化的纠纷,一律做到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中调解与宣判前调解相结合、单方面调解与双方面调解相结合、法官调解与社会多元调解相结合的“五结合”调解方式,把心理疏导的功能发挥得更好,亲切而有技巧地引导当事人宽容、互谅,互吐心声,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坚持案结后释法、说理、答疑,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