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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法院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和谐
作者:祝艳梅  发布时间:2010-08-06 16:19:4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中,紧紧围绕“四保”目标,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依法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为瑶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服务。

申请执行人肖云、彭世军、傅宇虹、谢谋,原与被执行人桂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不同意调整岗位,而被公司告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作自动离职处理。肖云等人对公司的处理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后,肖云等人仍不服,诉至恭城县法院。一审判决后仍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院驳回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汇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肖云等四人向恭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局长周密亲自主办,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声称申请执行人谢谋还欠有该公司有关款项,拒绝付款。周局长又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如果公司有确凿证据证实谢谋欠有公司款项,同样可以起诉谢谋。但之前,所欠谢谋的款项,要如数履行。被执行人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自动将应付肖云等四人的款项如数汇入法院帐户,肖云等四人领到执行款人民币共计24262元,历时一年多的四起劳动争议案件顺利执结,又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二十周年”大庆增添了和谐的音符。

责任编辑:祝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