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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离婚争抚养权 多元调解化解纷争
作者:陆俊书 邓诗弟  发布时间:2010-08-19 22:27:01 打印 字号: | |

一桩因小孩还在哺乳期双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夫妻,曾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半年后,女方再诉离婚并强烈要求抚养小孩。双方为抚养小孩在庭审中各持已见、互不相让。8月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当事人双方亲戚朋友的亲和力及“三结合”调解模式,成功调结了这起双方都不放弃抚养权的离婚案。恭城平安乡年满22岁的欧阳钰,2008年与加会乡西南瑶山比自己大6岁的杨归文相识谈婚,3个月后便登记结婚,2009年1月生育一男孩。因婚前相互了解不深,双方性格各异,常为家庭锁事多次发生争吵。欧阳钰生小孩才8个月就独自回娘家居住,直到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小孩还在哺乳期,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今年6月24日,欧阳钰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已无异议,但都坚持要求抚养小孩、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限于僵局。如果一判了之,矛盾可能激化,而且难以执行。法官把审理的重心放到以调解为主的工作上,先做通双方当事人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再配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法官调解与其亲戚朋友调解相结合,诉讼中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的“三结合”调解模式;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双方亲戚朋友参与配合调解的多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自愿离婚、小孩由杨归文抚养的调解协议。这起经法官多次调解无果的婚姻纠纷,在当事人亲戚朋友协助下,圆满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及亲戚朋友对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张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