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恭城县法院认真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经统计,截止至2010年8月18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4件,标的426.41万元,其中委托执行案件8件,标的95.38万元,共执结案件53件,实际执结标的262.2万元,其中自动履行案件11件,和解26件,强制执行16件,按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5件,中止执行案件3件,正在执行案件23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6件。案件结案率72%,实际执结率56%,执行标的到位率61%。这些案件中,无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案件。
针对该院实际情况,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对于今年在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特别是涉土地违法案件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主管执行工作纪检组长王岚指出,在执行工作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 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的精神,对未执行案件,要“一案一表一档”,建立台帐,逐案采取“五定一包”,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穷尽“四查”或“二查”措施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案,拒绝执行案件的积压。
最后黄春兰院长强调,为保证创建“无执行积案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和人大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与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执行经费、装备上给予倾斜,举全院之力,确保此次活动目标全面实现。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依法执行,树立大局、稳定意识,确保执行案件法律效果、社会并和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