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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法官斡旋解纠纷
作者:祝艳梅  发布时间:2010-08-23 08:43:15 打印 字号: | |

20103308,恭城县法院执行干警一到办公室,便接到了一位妇女的电话,告知执行法官,“我是陈宝宝(化名)的母亲,孩子的父亲已给付了抚养费,真是太谢谢您们了!”

原来,2010311日,恭城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蒋某因未按生效判决给付陈宝宝抚养费,陈宝宝法定代理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事情还是从2006年说起,陈宝宝在未满四个月时,其母亲与父亲协议离婚,双方协议陈宝宝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但至20076月为止,父亲都未付分文,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给付生活费。父亲蒋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被告蒋某应按其与原告母亲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按时给付原告生活费。但是,蒋某在20082月以后,又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母亲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2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陈宝宝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蒋某到庭,协商陈宝宝抚养费给付事宜。当日下午,双方及家属都准时到庭,一见面双方便各持己见,争吵不休,而令执行法官吃惊的是,蒋某竟然未曾见过四岁的儿子,更不知道儿子现在长的是什么模样。父亲蒋某更是以母亲不带儿子与之见面为由拒绝给付生活费,并要求断绝父子关系。执行法官耐心听后,劝停双方争吵后,明确告诉蒋某,法律没有任何规定能判决父子关系断绝,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做父母应尽的职责,如果要以断绝父子关系来规避义务,那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同样,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此刻,双方才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父亲蒋某当即表示,只要见上儿子一面,就将二年的生活费一次性付清。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当即与陈宝宝母亲及其他亲属协商:“蒋某要求见儿子是其正当的权利,于情于理你们都不能拒绝,你们是否将宝宝带来,让他们父子相见,我相信,在亲情面前,什么事情都可以协商……。”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二十分钟后,陈宝宝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了法院,陈宝宝因未曾见过父亲,根本不认识眼前陌生的男子便是自己的父亲,在母亲催促儿子叫“爸爸”的一刻,竟不知所措,害怕的躲到母亲的身边,不愿意拉父亲伸出的双手。俗话说“血浓于水”,父亲在见到可爱的儿子那一刻,也激动得说不出话,只重复着一句话“儿子,你想不想爸爸?”。

父子相见之后,双方当即达成和解协议,父亲蒋某一次性给付拖欠的生活费4800元。双方还约定,每周陈宝宝与父亲蒋某见一次面。这起纠缠了四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圆满解决。

  

来源:恭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祝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