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吴某夫妇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到其子唐某给付的上半年的赡养费,解决了两位老人的后顾之忧,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些小插曲。
吴某夫妇于2010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子唐某给付上半年赡养费,法院执行法官找到唐某时,唐某称去年果树长黄龙病砍完了,没有收入,现在还要供两个女儿上学,实在没办法给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如果有钱肯定会给的。一开始法官相信了他的话,因为现在唐某的职业是开“摩的”以维持生活,还有两个女儿在上学,手头不会宽裕。但为了两个老人的生计,执行法官不能只听唐某的一面之词,因此,执行法官到各个银行查询了唐某的存款情况,这一查让法官们很吃惊,唐某在银行不仅有存款,而且数目远远超过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唐某应给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数额,再次找到了唐某,唐某还是不肯承认自己有履行的能力,当执行法官告知其如有履行能力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时,唐某害怕了,这才支支吾吾,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马上到银行取出应给付父母的赡养费交至了法院。
执行法官再次告诫唐某:“记住,赡养父母是你应尽的责任,如果下次再有这种现象,不是给钱就行了,你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