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木法庭是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设的两个法庭之一,负责审理辖区内四乡一镇及一个矿区管委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及一些自诉案件,现有干警6人,在区高院倡导的“审判质量效率年”主题活动下,该庭以“能动司法促和谐”为导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从深度、广度上推进调解解决纠纷机制,今年1至8月,该庭共审理结案49件,调解结案39件,通过做工作和解撤诉3件,调撤率86%,所判决的7个案件皆服判息讼未上诉、缠诉、上访,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22件,标的近8万元,巡回开庭、就地审理案件33件,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独辟蹊径、独树一帜,赢得了广大百姓群众的好评,该庭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大“巡回法庭”办案的力度和广度,把法庭搬到瑶寨村屯、田间地头、圩厂闹市,采取法官就百姓的做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既减轻了诉辩双方的诉累,又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拉近了原、被告与法官之间的距离,增进了亲和感,使双方都乐于在法官主持下解决纠纷,而且“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审案还起到“个案审理、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作用。
二是强化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并注重调解艺术,采取分层次调解法(就案件诉讼请求分别克服)、亲情调解法(通过诉辩双方亲戚朋友、邻里长辈规劝解决纠纷)、委托调解法(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参与调解)、就地调解法(到案件发生地采取“三人对六眼”方式解决纠纷)、全程调解法(即诉前、立案、审理、宣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类调解法(就不同类型的案件、性质、特点而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背靠背调解法(鉴于当庭调解双方难于达成一致的弊端而由法官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及预留一段缓冲时间庭后再做工作的办法)等方法,引导当事人自觉融入法官的审理思路,从而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
三是加强与村委干部的沟通和联系,发挥村委干部人熟路通、讲话响、威望高的作用,通过他们化解一些土地、相邻、损赔第纠纷,村委干部是当地实实在在的“自然领袖”,由他们向当事人传递信息和参予调解,容易令人信服接受,达成的协议也好执行,矛盾也会解决得更加彻底。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有文字、有图像、有声音”,1至8月份,该庭干警共在《法治快报》、《桂林晚报》、《广西法院网》等媒体发表文章14篇,还出版法制宣传专栏一期,还向不同层次的受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多份。
五是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搞好包点村各项建设工作。
根据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县院落实了栗木法庭的一名干警作为包点村的联络员,我庭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也注意加强与村委干部的联系沟通,从法律方面为他们搞好今年的“林改”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排忧解难,努力把包点村打造成法制宣传的平台。
六是从小处着手、以小见大,推行“一张笑脸、一张板凳、一杯热茶、一语问候”服务方式,注意揣摩当事人心理,耐心听诉,注重分析影响纠纷的客观原因,注重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分清对立点、找准切合点、攻克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