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恭城县法院审理一起曾经引发两个自然村村民械斗的山林确权行政纠纷案件时,不拘泥于“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宣判后继续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促成两村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20年的宿怨,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1990年9月,恭城县西岭乡杨溪村委朝川、杨溪、凤凰、殷家四自然村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后,该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争执山场中的733亩确权给凤凰、殷家两自然村共有。因两村未将共有山林的权属再进行分割,以致双方因山林管护问题不断产生矛盾。此后,由于凤凰村未与殷家村协商即自行管护共有山场并将山场中的松树承包给他人采割松脂,承包费亦独自收取,殷家村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配承包费,两方矛盾迅速恶化。2007年2月,殷家村向县政府申请将共有山林划分管业。在县政府派员进行现场勘查时,两村村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调处人员也受到了围攻。经调查取证,县政府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处理决定,将争执的山林中378亩划归凤凰村所有,356亩归殷家村所有。凤凰村不服该处理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桂林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2010年4月29日,凤凰村向恭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恭城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受理案件后,恭城县法院行政庭法官认真地查阅了卷宗,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处理不慎极易导致群体性流血事件发生。恭城县法院领导也要求办案人员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处理。为此,合议庭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查,五次召集两村代表座谈。但因双方积怨太深均未能达到和解结案的预期目的。8月4日,法院作出(2010)恭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案件宣判后,合议庭认为简单的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方多年宿怨,而且有可能会给两村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没有达到案结事了效果遂决定召集双方代表再次进行协商座谈。座谈会上,合议庭阐法释义,希望代表们以和为贵,放眼未来。在反复说服教育下,双方代表达成和解协议。为彻底解决纷争,合议庭成员放弃休息与双方代表共同划林定界。至此,一件引起两村20年纷争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