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四个月内疯狂盗窃五菱小客车12辆、轿车2辆的盘玉源、唐鸣隆,11月8日,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9年。并处罚金5万元、1万5千元。
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1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盘玉源伙同本镇唐鸣隆先后在县城境内的兴隆街、县水泥厂招待所、县邮政局宿舍区、县一小大院、恭城镇原镇政府宿舍区、滨江苑菜市、县财政局宿舍区等地分别盗走五菱牌小客车12辆,奇瑞、桑塔纳轿车各一辆,事后低价变卖盈利。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共计498024元。其中唐鸣隆参与盗车2辆,被盗车辆价值86220元。
法院审理认为:盘玉源、唐鸣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