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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存款放外省拒偿还 法院强制划款没商量

作者:周年斌  发布时间:2010-11-23 15:02:08 打印 字号: | |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黄春祥、刘登茂、全宏华三人因侵犯了黄春益的林木权属,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三人连带赔偿黄春益经济损失一万元。恭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向三人送达完执行手续后,被执行人黄春祥等三人就跟法院玩起了“失踪”并隐匿财产,黄春祥还将家庭收入神不知鬼不觉地存到湖南的某银行,认为法院根本察觉不到。孰知机关算尽太聪明。11月2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执行法官经查询银行的存款信息,了解到黄春祥在湖南省永州市有一笔银行存款。11月21日清晨,执行法官火速赶往200公里外湖南永州市,在当地法院及银行的配合下,将黄春祥的银行存款依法扣划相应的赔偿款及诉讼法、执行费共计12000余元,从而将这一长达两年的林木侵权纠纷成功执行完毕。得知情况的黄春祥向执行法官苦笑道:原本以为你们查不到我的外地存款,现在连执行费都填上了,早知如此,还不如主动交款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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