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对少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以心换心,以情感人,细心疏导”的教育模式,唤醒少年犯,自立自强,谋求生存,创造价值、回报社会。截止11月24日,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10件,其中受理并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5件11人。占审结刑事案件的0.45%。在11名少年犯中,除3人分别被判处4年半、两年半、10个月有期徒刑外,其余9名均被判处缓刑。
该院探索少年法庭工作新机制,主要抓了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庭前社会调查,走访少年犯家庭、学校、社区、村屯,全面掌握其成长过程的点滴变化、心理动态特点,重点掌握其思想、品德、为人表现,向前延伸审判工作,查明社会环境、犯罪动机,对症下药。把查明导致犯罪的具体原因摆到与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同等位置,并将其社会调查材料存入案卷归档备查;二是把庭审过程变成教育、挽救少年犯的全过程,坚持“寓教于审”、则重庭审教育的原则,庭审中不仅查明事实,辩法析理、更注重对少年犯的人生教育引导、成长过程疏导,使其明辩事非、迷途知返、正直为人;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联系,共同支持和配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一条龙服务”工作体系,唤起全社会对少年犯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过程;四是把帮教工作延伸到家庭及村委组织,通过与少年犯的家庭成员及所在村委分管干部签订责任状,建立联系方式,把帮教、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对少年犯的帮教进展情况;五是加强对少年犯成长过程的心理疏导、分析犯罪原因,吸取教训。未成年人处于成长过程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历,容易跟风和模仿、容易犯错,但也容易改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充满诱惑,由于其思维尚未成熟,辩别能力差,特别需要成年人对其精心呵护,细心疏导、以心换心,真情交流。只要拿出真情,就会得到回应;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百的努力,决不放弃教育,转化工作;六是对涉案少年犯定期回访,做好判后帮教、改造工作。对判处缓刑、回归社会的少年犯,办案人员主动帮其联系学校,争取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尽快入校复读,并与家长、学校、派出所取得联系,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计划”,促进其回校后恢复正常学习及健康心态。同时定期到其家中、学校、社区、村屯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及时掌握其改造情况;另外,由办案人员牵头,联合县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妇联、团委,定期到少管所看望服刑少年犯,带去亲切关怀和相关书籍、日用品等,使其感受到社会没有放弃他们,使其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