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同志,是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把我们这个家庭又合拢了,我虽然是被告,但你们的工作做得好,我佩服”,2010年11月30日早上,栗木镇对门屋村村民田允宪在栗木法庭拿着45457.69元执行款时激动地对法庭的工作人员说。
原来,今年元月下旬,跟随田允宪、田玉珍生活的嫂嫂胡正玉病故,留下了63457.69元遗产,而其夫田允成已先于她死亡,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里胡正玉仅有一个年近80岁的继母周桂蛟健在,现跟随胡正玉同父异母的弟弟胡小毛、妹妹胡月霞生活,胡正玉逝世后,大家为这笔保管在田允宪处的遗产发生过争执,甚至有点激动行为。今年8月中旬,田玉珍将田允宪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部分现金作为补偿她照顾和扶养田允成、胡正玉夫妻的费用,法庭立案后,感到事情牵扯复杂,经过下乡走访调查,以及为查清案件事实、公平解决纠纷,通知周桂蛟、胡小毛和胡月霞作为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并择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周桂姣是胡正玉继母,并与她形成继母女关系,故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但是田玉珍和田允宪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和照顾,特别是田允宪在料理胡正玉丧事过程中还垫支了22000元,因此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参与遗产分配,但在分配遗产时要将这笔费用先扣出给田允宪。胡小毛、胡月霞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人健在且未丧失继承权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遗产分割。当法官把法律和道理分析清楚给他们知晓后,几个人心头的疑云也就烟消云散了,在法官主持下公平合理的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周桂姣分割13000元,田玉珍分割5000元,田允宪分割23457.69元(加上帮垫支的22000元一共45457.69元)。一家人又和和睦睦地过起了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