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恭城法院开通远程庭审视频网络直播
作者:陆俊书 徐远斌  发布时间:2011-06-22 16:48:55 打印 字号: | |

6141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视频专网复核朱某芳故意杀人一案的视频直播。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沙田村村民朱某芳与同村妇女陆某有婚外不正当关系,后因其疏远朱某芳而心生不满。200883日晚,朱某芳多次打电话约陆某出来,均被其拒绝。次日凌晨1时许,朱某芳从自家厨房拿一把菜刀和编织袋到陆某家欲与其发生关系,在遭到拒绝后产生杀人恶念,即用双手掐住陆某的脖子直至其不动后,又将陆某抱至床上用菜刀朝其脖子割一刀。朱某芳将陆某杀害后,用菜刀将其乳房、阴部、臀部等器官分别割下装入编织袋。然后又将陆某的腹部剖开,取出部分内脏器官装入编织袋,接着将菜刀和装着陆某部分器官的编织袋抛弃在栗木镇沙田村垒口一水沟里。次日上午,朱某芳将自己作案时穿的裤子和陆某的手机丢到自家果园里,重新购买了手机及卡,开摩托车逃往湖南。87日下午,朱某芳在湖南道县道江镇一旅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陆某属生前被他人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芳因陆某不愿与其保持婚外情而预谋杀人,用双手猛掐陆某颈部直至不动,并唯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刀切割陆某颈部等多处器官。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朱某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130元。

朱某芳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50分钟的网络直播专网庭审,圆满完成了案件复核。法院利用远程视频专网直播庭审复核案件,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及经费开支,又增加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度,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责任编辑:陆俊书 徐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