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莲花法庭仅六个月受理民事案件58件涉及少数民族案件26件,占民事案件的44.8%,民事案件从2010调解率41.2%,提升到62.6%,提升了21.4个百分点。
恭城法院莲花法庭地处桂东山区,管辖一镇两乡,聚居人口约10万人,少数民族约45%,分聚在不同的村寨,离县城远的有100多公里。法庭长期奔波在崎岖的山路上,驱车远的数小时,有的需步行跋山涉水一整天。如法庭在处理三江乡分开源村原告黄小城诉被告黄小斌因罗汉果苗赔偿纠纷一案中,兄弟俩家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此次弟弟为泄气故意将哥哥的罗汉果苗36株砍毁。事情发生后,经村委会、亲朋好友调解未果,双方诉至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两人既是兄弟又是冤家,被告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大约1200元左右,被告认为赔偿过高不愿赔偿,但法官们并没有放弃调解,多次深入原、被告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官们的艰辛努力下,征得原告的谅解和同意最后被告以600元的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兄弟俩的矛盾纠纷得到了自愿妥善处理,找回了从前的兄弟感情,他们握着法官的手慷慨的说:你们用真诚的心撼动了我们,你们付出了辛勤劳动,为民族同胞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你们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