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一起困扰两屯村民长达十多年的山林纠纷在恭城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杨溪、双溪两方村民代表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辛苦了!”
事情还得从前说起。自2001年以来,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杨溪村委杨溪自然村(简称杨溪屯)与双溪自然村(简称双溪屯)因海枧漕、起屋界、土城墙、四十块砖、大穴岭一带山林权属多次发生争执,十年间两屯村民为此官司频频不断,“生死架”不时发生。因此,当地的社会稳定问题成了县委、政府的一块心病,久治不愈。2004年10月19日,恭城县政府作出恭政处[2004]10号行政处理决定,将十四块砖、药场路口、松毛界一带700亩山林确权归双溪屯。为此,两屯矛盾逐日加深。该案虽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但双方仍纠纷不止。2009年1月9日,广西区高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了恭城县政府作出的[2004]10号处理决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对恭政处[2004]10号处理决定的第(三)项关于插花地的位置、界限及面积意见不一,两屯村民紧张的关系骤然升温,期间发生了两次群体性械斗,政府调派大量的警力才得以平息。2010年10月13日,恭城县政府作出恭政处[2010]2号处理决定,将棉花岭大漕的三处插花地52亩确定给杨溪屯管业,而杨溪屯在恭政处[2004]10号行政处理决定已确定给双溪屯管业的四十块砖、药场路口、南蛇岭一带的山场中所种植的柿子树由其自行移走。杨溪屯不服该处理决定,遂于2011年5月21日向恭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受理此案后,该院行政庭的法官们认真地审阅了卷宗,深感案情重大,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案情。鉴于该案历史渊源久远,双方积怨较深,若草率维持政府处理决定,历史遗留的隐患难以彻底根除,极有可能再次引发两屯村民大规模的群体性械斗,无法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社会效果。法官们及时转变过去“坐堂办案”的思维,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并积极召集两屯代表进行座谈协商,以解开双方的心结,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每次座谈会上,法官们对双方代表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不厌其烦的帮助他们阐法释义、权衡利弊,但双方只是心动而无行动。“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数十次交心通话和六次座谈,代表们深深感悟到法官的良苦用心,也认识到法院判决其中的利害关系,他们终于心怀诚意的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最后,双方本着既有利于彻底消除纠纷又便于今后经营管理的原则达成了《山场互换协议》:1、对恭政处[2004]10号、恭政处[2010]2号处理决定所确定的山林权属双方均予认可;2、双溪屯将在十四块砖、药场路口、南蛇岭一带其中两处的山场与杨溪屯在棉花岭大漕的三处插花地进行了互换。同时,因杨溪屯的部分村民在互换山场上种植了柿子树,为减轻这部分村民的经济损失,双方又就山场承包、果树补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至此,“老死不相往来”的杨溪、双溪两屯在恭城法官们耐心的劝导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两屯村民从此又恢复了昔日的平静,等待他们的是和谐、幸福、美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