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灌阳镇长坪村易明专因疲劳驾车撞坏他人财物被诉至法院。11月16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财产受损人林川分别领到了易明专赔偿的经济损失689元及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3250元。
2011年8月21日凌晨,灌阳县灌阳镇长坪村易明专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恭城县城信用联社往城厢中学方向行驶,1时50分,当行驶至住户林川与余远进房屋前路段时,由于过度疲劳,车辆驶出路外,将林川与余远进屋前的围墙、装饰物、门、门柱、围墙内盆景等财物撞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明专在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易明专所驾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其他财产损失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为3869元。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易明专赔偿林川经济损失689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赔偿林川财产损失3250元,林川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