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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决定于二○一二年五月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世兴犯绑架、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2-04-16 16:08:4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决定于二○一二年五月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世兴犯绑架、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