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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2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瑞菊、林海荣与被告陈今雄、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5-02 15: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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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
时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瑞菊、林海荣与被告陈今雄、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