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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2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瑞菊、林海荣与被告陈今雄、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5-02 15:43:1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2518日上午9时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瑞菊、林海荣与被告陈今雄、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