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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2年8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波、李永生、刘邦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8-09 15:54:1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28279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波、李永生、刘邦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20128月9日

责任编辑:恭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