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是全国10个瑶族自治县最年轻的成员,瑶族人口占57.34%。该县法院针对民族区域地广人稀、道路崎岖,交通不便,群众出门难,诉讼不便的实际问题,着力在人口居住较集中的村寨设立调解室,聘请懂方言、有文化、威信高、为人正派,办事公平的村民担任调解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充分利用调解员的特长,化解大量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今年1—6月,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29件,通过调解员参加调解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撤诉179件,占结案数的78.2%,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加强培训工作。对所聘请的调解员进行一年两次的法律知识、疑难案件讲评、民族语言、民族文化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民族文化知识,为调解和执行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法官有意识地让调解员多出面做群众工作,手把手教调解员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让调解员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同时教育调解员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在群众中可亲、可信、可警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交流沟通工作。法官把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打印成名片发给调解员,以便互通信息及商讨办案所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调解员特长。民族区域调解员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懂方言、懂习俗、懂民族文化的“三熟”、“三懂”特长,在群众中发挥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受到社会及群众的普遍尊重和信任。调解员有其自身的社会交际圈,与地方德高望重的名人、企业家、社团组织领导、各村屯“自然领袖”人物交情较深,法官在审判和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社交关系调解和执行案件,结案效率、社会效果明显提高,当事人双方也比较满意。培训好、管理好、利用好调解员,是创新调解新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讨,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较好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