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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地渣不慎引发火灾 疏忽大意换来两年徒刑
作者:陆俊书 李观友  发布时间:2012-09-18 15:47:04 打印 字号: | |
  恭城龙虎乡村民韦朝到龙虎村黄家屋后鸡爪垒责任山烧地渣引发火灾,过火面积74.7公顷。8月2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韦朝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12年3月26日9时许,恭城龙虎乡上源头村韦朝自带柴刀、镰刀各一把及打火机,到龙虎村委黄家屋后鸡爪垒责任山烧地渣,此前已将砍山场的树木、杂草烧过一次,这次是烧山地上未烧完的树枝及树叶等渣子。韦朝将山地上树枝渣子堆成四堆,边烧边打扫周围的火路,上午10时左右用打火机点燃,烧到11时30分左右,树枝及树叶等余渣已烧完了,打扫干净火路后,就下山返回家吃中午饭,韦朝刚返回半路至杨家屋边,回头看见烧余渣的那片山上冒起很大的浓烟,知道附近山场被烧余渣的余火引燃,急忙返回往冒烟的山上赶。同时,边赶路边打电话告诉村委主任邓诗刚,约30分钟村上的村民赶到被烧的山场灭火,直到当日14时30分,山火基本被扑灭。

  由于当天风较大,刚扑灭的山场又被大风吹燃,火势越来越大,烧过了鸡垒界顶反背栗木镇上宅村人的山场,被烧的有杉木、松木及草山,被烧杉树直径6至10公分、松树6至12公分,经过村干及村民的努力,直到第二天9点钟左右,山火终于全部被扑灭。经过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勾图鉴定,失火面积共74.7公顷。

本案在审理期间,韦朝已赔偿被烧杉木、松木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韦朝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韦朝发现失火后立即向村委主任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在失火后立即扑救,尽力赔偿被损失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