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被执行人小建的妻子一次性兑现了执行标的4335元。
恭城镇高洲村村民小朋与小建是同村耍得好的知心朋友,小朋长年在湖南打工赚钱养家。011年7月14日,桂林南方水泥厂租用了小朋在高洲自然村猫仔冲岭责任地0.51亩,租金为4335元,因小朋在外打工,南方水泥厂将租金提存在县公证处,小朋便委托小建代领金,小建于2011年7月16日到县公证处代小朋领取了租金4335元,当晚与村民打牌赌博全部输光。后小朋回家向小建讨要代领的租金,小建以用完了现在没有钱推脱。小朋顾不了朋友的面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小建在20天内一次性退还租金4335元给小朋的调解协议。还款到期后,小建不守信用,分文未还。小朋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向小建发出执行通知书,小建手头没钱,将执行通知书放在妻子放钱的箱子里,其妻子第二天开箱时发现了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并亲自来执行局问清原由后,一次性全部兑现了执行款。这桩丈夫代领租金赌光,妻子代还欠债的财产返还纠纷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