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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立案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作者:张桂亮  发布时间:2012-09-18 16:53:19 打印 字号: | |
  恭城法院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大阳光司法,在立案窗口积极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9月4日,该院立案庭经过努力,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万逢秀与被告韦峰钰,于2011年6月办结婚登记手续,于2011年12月生于一女孩, 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认为婚前恋爱草率, 原告不顾家人劝阻而与被告结婚,婚后经过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才对被告有了进一步了解, 起初原告稍有一些使被告不高兴的举动,被告就对其拳打脚踢,后原告多次对被告谅解, 被告反而变本加厉,为此,原告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原告万逢秀于2012年9月2日上午来到法院要求起诉与被告韦峰钰离婚;其女孩归被告抚养, 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立案庭法官热情接待了当事人,经询问原告后,得知其女孩仅九个月,被告长期在外开车搞运输, 离婚后不利于子女生活成长,同时,立即电话与被告联系,被告得知原告要与其离婚,即电话请求法官调解,承认他打人是错误的,并保证今后不再打原告,立案庭法官通过了解双方产生予盾的根源后,即电话与原告父亲联系, 要求原告父亲做原告工作,原告同意调解,9月4日原告万逢秀与被告韦峰钰及双方父亲到庭。经过近2天的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和好的协议。同时,被告当庭写下了保证书,承诺改正缺点,向万逢秀道谦,保证以后不再重犯错误,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对立案庭急当事人所急,忠诚为民,高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谢谢 !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