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决定于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对原告恭城县西岭乡下宋村委会第1、2村民小组不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陈绍斌、邓明祥、人民陪审员刘绍明组成合议庭,审判员陈绍斌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明祥主审本案。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