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11时,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阳与本村村民武斗,因一棵果树的地界发生口角,武斗持柴刀将肖阳的头部砍伤,经鉴定肖阳头顶部的损伤已构成十级残疾。
经审理,肖阳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图为9月18日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十级残疾的当事人肖阳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