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9时30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络图文直播了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直接接受人大、政协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建议,特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三名、政协委员四名旁听观摩了网络图文直播庭审,填写了庭审纪律、司法作风评价表。
2011年11月12,恭城县平安乡北洞源村村民林文与象州县运江镇思劳村委思劳村村民潘刚才签订了运输合同,林文将25吨鲜脆柿交给潘刚才运输。从恭城莲花运至凭祥市浦寨,运费4500元,货到付款。潘刚才用鹿寨县二运车队的重型货车承运,当天装车起运,当日23时24分许,承运车行驶至G72线泉南高速公路1295KM 9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使承运的鲜脆柿因碰撞发生毁损,造成价值8万余元的货物损坏。林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潘刚才及鹿寨县二运车队赔偿货物损失80339元。
网络直播庭审结束后,恭城法院认真听取了代表及委员对直播庭审的意见和建议,总结肯定成绩,纠正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