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不顾大雨大雾的恶劣天气,驾驶一辆车况不好,灯光微亮的普桑,日夜兼程三千公里,来到浙江省永康市景德镇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经庭审调解,夫妻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
现年37岁的邓香女士,只读过小学四年级,14岁那年就与土生土长的恭城西岭乡苦竹江村李良谈起恋爱,16岁未满就生育一女孩,因李良经常打骂邓香,无法继续同居生活,邓香被迫外出浙江打工。在浙江永康市打工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少六岁的当地青年陈江,双方于2001年自由恋爱,2006年11月13日,双方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由于李良文化低,法治淡,2009年9月,李良因抢劫杀人被浙江省永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在景德镇监狱服刑。当李良见到法官来到监狱开庭审理离婚一案时,显得十分无奈,自己一时糊涂犯下的大错,只能痛苦面对,自作自受了,对于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只好同意,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恭城法院的法官们在受理此案时,十分同情邓香不幸的婚姻经历,为尽快解除邓香的后顾之忧,不惜冒雾天大雨高速行车的危险,轮换驾车,日夜赶路,顺利到达目的地审结这桩远在千里之外的离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