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三江乡牛尾寨村一上门女婿冯明因与岳父翟胜为一盆热水洗澡相争,女婿一气之下,手持扁担将岳父打成轻伤。2013年1月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冯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冯明系恭城西岭乡椅子村边远山区人,现年55岁,因家庭贫困自己只上过初中就在家做农活了,由于家庭条件差,自己无学历、无技术,生活过得很艰苦,40岁还没有成家。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三江乡牛尾寨村比自己小17岁的翟英,翟英要求不高,主要是找一个劳动力上门入赘,帮干农活养家,冯明满口答应,带上简单行李,来到翟英家过起成家的日子。一个月后,双方才到乡政府补办结婚手续。夫妻凑合过着平淡的日子,没有出现感情方面的问题,但岳父一贯看不起上门女婿。2012年6月25日下午17时许,冯明在外干农活被大雨淋湿全身,急忙回家用灶上烧好的热水洗澡,以防感冒,其岳父在家玩还故意把热水倒去先洗澡,有意不让冯明先洗,冯明忍气吞声,知道岳父有意刁难自己,其岳父洗澡出来后,见冯明用脚去赶鸡,以为是对其发气,便用力把洗澡桶丢在地止,冯明见状气上心头,便在家门口拿了一根扁担朝岳父头部、肩部打去,翟英听到打闹声,急忙抱住了冯明,旁边邻居也过来劝架。
经法医鉴定,翟胜左锁骨中段的骨折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冯明赔偿了岳父翟胜的经济损失8843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