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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不思悔 诱骗强奸判五年
作者:陆俊书 李观友  发布时间:2013-01-28 10:29:28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洞尾村村民韦保两次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20096月刑满释放回家。20129月,韦保以朋友托其转交手机为由,诱骗在校女生阿娟到其家中威胁强奸。事后阿娟发短信给父亲求救,一小时后,警察到韦保家中将其抓获。201311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韦保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恭城镇洞尾村26岁村民韦保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620日被恭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7123日再犯盗窃罪,被恭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9610日刑满释放回家。

2012923日,韦保帮助同镇黄家圳村村民江业销售一架偷来的两轮摩托车,被桂林市秀峰分局以涉嫌盗窃被抓获,与江业关在一起,“如果你回得去的话,就去恭城镇城北菜市场对面的手机修理店拿一部正在修的手机给一个叫阿娟的17岁女孩,用女孩的QQ号联系,”江业对韦保说。

同年925日韦保被放回家,用手机上网与女孩阿娟的QQ联系,自称是小海,是江业的朋友,江业叫其把手机转交于她,并约定当日下午6时在恭城镇孟家路口见面。韦保如约接到阿娟后,就带回家里与其聊天到20:30分,阿娟提出要回家,正好屋外面有几个青年人在讲话,韦保便吓唬阿娟,“这个时候你走出屋,他们拉你去哪里,我管不了。”阿娟就坐到房里的床边等待,韦保见阿娟怕被外面的青年欺负,便提出要和阿娟发生性关系,阿娟不从,韦保就说,你不同意,我就出外面去了,等下那几个男的对你怎样,我就不管了等威胁的语言强行与阿娟发生了性关系。当晚,韦保再次以语言威胁,强行与阿娟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早上7时,阿娟见韦保熟睡之机,用手机发短信给父亲求救。830分,派出所民警找到了韦保的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韦保以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韦保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为保护妇女及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