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一六旬农妇怀揣四千多元钱来到广西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栗木法庭,将钱交给法官后泣声说:“谢谢法官公正判决,我自愿来交赔偿款了!”。
原来,老人叫田小娥,系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欧寨村村民。2011年9月27日,栗木镇欧寨村牛仔形山附近放火烧地,不慎引燃山场,致使本村村民江有才、江有义财产遭受经济损失。因协商不成,原告江有才、江有义于2012年9月10日将田小娥告上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双方仍对被烧山场的面积和树木的材积有争议,后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后得出结论,被告田小娥仍不认可测量的结果,法院调解无效后于2012年12月14日做出判决,判决由被告田小娥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江有义经济损失2548元,赔偿原告江有才经济损失1784元。判决后,法官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的内容向被告析明,但没想到的是履行期限刚过,老人便主动将钱交到了法院。随后,法官马上通知原告前来领款,原告也连声道谢,看到当事人都满意而归,法官们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公正判决的力量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