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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殴情夫 获刑入狱
作者:蒋鸣秀  发布时间:2013-03-07 15:19:17 打印 字号: | |

男子戈某因怀疑妻子与钟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伺机报复,持木棒殴打钟某,20133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戈某系恭城县栗木镇人,2011911日晚,戈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偶遇钟某,想到钟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怒意顿生,遂萌生出要教训钟某的念头。当晚10时许,戈某手持木棒在钟某回家必经之路上等候,意图报复。当钟某骑摩托车经过时,戈某手持木棒对钟某进行殴打,将钟某左太阳穴等部位打伤,

经法医鉴定,钟某左侧颧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戈某赔偿了钟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戈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