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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超车险相撞 涉愤滋事判徒刑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3-03-07 15:21:3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村民周朋驾车超越行驶在前的班车时,两车即将发生碰撞险情,周朋埋怨班车司机故意与其作对,下车对班车司机及车主进行殴打。3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周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92422时左右,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车田村现年25岁村民周朋伙同同镇山寨村周德、周宇、周月、邱小春5人开着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到栗木街吃宵夜喝酒,吃过宵夜后,周朋饭酒后开车载着周德等5人由栗木街返回车田方向行驶,当行至栗木街菜市口时,周朋加速想超过在前同向行驶的一辆栗木至柳州的客运班车时,班车司机不让超车加速前行,周朋强行超过班车后,将车停在班车前面,迫使班车停下,周朋立即下车用手指着班车司机(乳名弟弟拐)说:“让他下车,我超车,你没有减速,我的车差点碰上班车了”。周朋见“弟弟拐”没有下车就很恼火,用脚踢班车左前轮、用拳打车窗,同来吃宵夜的周月就拉开周朋,让其不要吵了;周朋没有理睬,“弟弟拐”下车劝说,不要吵事了,并拉住周朋不要踢打班车,周朋就朝“弟弟拐”的脸上打了两拳。班车车主林立见司机被打,就从车上拿了一把一米长的羊角锤下车追打周朋,周朋见状急忙跑到街上一药店门口,顺手拿起药店旁摆摊的一张四角凳与林立对打,林立边抵挡边逃跑,跑到栗木街菜市时,周朋用凳子朝林立身上乱打,林立被打倒在地上,旁边有人高声大喊:“不要打了,再打就死人了”,周朋听见后把凳子砸向林立身上,乘坐同村周富的摩托车离开现场。经医院检查,林立手、脚、左眼多处擦伤,头部受伤缝了30多针。经法医鉴定:林立头部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周朋赔偿了林立经济损失22000元,取得了林立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周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