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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借款久不还 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陆俊书 李观友  发布时间:2013-04-17 15:40:04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村民黄建伙同他人对借钱欠拖不还的肖仁修进行围堵、砍、砸,致其轻微伤。41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810月的一天,恭城莲花势江村现年28岁的村民黄建与同村村民朱华、廖冬三人到平乐县一赌场内赌钱时,同镇东科村村民肖仁修在该赌场输了钱后向黄建、朱华、廖冬三人借了3000元赌钱,至今四年多不肯还钱,还对同伴说不想还了。此话传到黄建等人耳里十分气愤,为此,准备找机会打肖仁修一顿解心头之恨。2010910日,黄建得知肖仁修与朋友过生日,晚上相聚在恭城“皇室会所”唱歌玩耍,黄建并召集同伙商议设伏,驾车搭乘廖冬、杨礼(两人均被判刑)、朱华(在逃)等人持砍刀、木棒到平安乡泳塘中学附近公路等侯,当肖仁修、刘明、刘荣等人驾轿车经过时,廖冬、杨礼、朱华等人将肖仁修等人乘坐的轿车拦下,并持砍刀、木棒将轿车的车窗玻璃、车灯、车顶等部件进行砍、砸,用砍刀将车内的肖仁修、刘明砍伤,事后黄建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搭乘同伙逃离现场。

经物价部门认证;被损坏轿车损失价格为10644元,经法医鉴定;肖仁修、刘明的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201318日,黄建、杨礼、朱华共同赔偿了肖仁修、刘明经济损失2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至人受伤,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肖仁修错钱不还有一定过错,对黄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陶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