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居民先明才携带毒品在县城“东方明珠”KTV娱乐厅贩卖,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4月1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先明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恭城镇拱辰街现年30岁的居民先明才只有初中文化,一贯好吃懒做,又无经济来源,总想找到一条既不费力、赚钱又多的门路,一天通过吸毒朋友认识了桂林卖K粉的“兵哥”,就做起了卖K粉生意,卖K粉所得利润兑半分成。
2013年1月29日晚上9时许,先明才在恭城街东方明珠KTV旁电玩城玩耍时,接到一个在该KTV娱乐厅的吸毒女打来电话问是否有货(毒品K粉),然后,先明才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内与该吸毒女面谈K粉价格,价格谈妥后,吸毒女以400元向先明才购买重约1克共4包K粉,在交钱交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获,当晚先明才携带26包白色粉末K粉及2包白色晶体冰毒在该KTV娱乐城一楼大厅沙发上贩卖。经技术鉴定;被查获的白色粉末K粉内检出氯胺酮成份,查获的白色晶体冰毒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经标准计量鉴定;先明才当时正在交易的白色粉末K粉1包重0.9009克,当场被查获的白色粉末K粉25包重16.1894克,白色晶体冰毒2包计1.4775克。
法院审理认为,先明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