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县加会乡唐皇村兰观民伙同他人怀疑外村村民张源等三人深夜路过该村有小偷嫌疑,对其拳打脚踢,索要1000元才放行。4月2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兰观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元月6日下午,恭城加会乡水油榨村村民张源与张家庆、黄武三人开着三轮拖拉机去本乡大明源村李雄家购买木炭。当晚10点多钟吃过夜宵后返回,约走20分钟路程,路过本乡唐皇村时,遇到该村年仅20岁青年兰观民伙同吴德、陈建辉、彭明荣(均在逃)四个青年人拦车,兰观民盘问张源三人深更半夜去哪里?并查看三轮拖拉机是否有东西,还讲最近村上丢了猪、牛等东西,要张源三人接受调查(怀疑偷东西),并打电话给村上,一会儿就来了5个青年人,将其团团围住,张源告知是去大明源村李雄家买木炭的,兰观民等人不相信,吴德三人认为张源骗人用拳头打其头和面部,其他人也对张源三人拳打脚踢,并将其三轮拖拉机推翻在地,陈建辉手持木棒将拖拉机的挡风玻璃和大灯打烂。然后问怎么商量解决?张源打电话给李雄来证明其来意,10多分钟后,李雄赶到并证实张源三人确是来买木炭的。彭明荣气势汹汹地说“不关你的事,赶快走开,不然就打烂你的摩托车”。李雄就骑摩托车走了。吴德叫张源三人把手机拿出来,并要其拿1000元出来,其三人只答应给200元给吴德他们吃宵夜,吴德等人不肯,并讲要将三人捆起来,后来被迫交给1000元,才放三人走。第二天上午,张源等三人向加会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兰观民已将赃款1000元退还被害人张源。
恭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兰观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是共同犯罪,因有其他同案犯在逃。法院不认定主从犯。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