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件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巧妙调解,双方当事人雨过天晴,重归于好。
原告梁雪莲与被告康润春经人介绍认识,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7岁。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夫妻感情不深, 婚后双方少沟通而发生矛盾、冲突不断。夫妻感情由此发生了变化,2011年原告与被告分开居住,又因为一点点小事动手打原告,且对原告不够关心,夫妻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为此,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从本案的事实看,这对夫妻婚后生育一男孩,感情基础并不差,考虑到其孩子年幼,需要父母共同呵护与关爱,是因为少沟通而发生矛盾、冲突,原、被告有和好的可能。在立案后,立案法官电话与被告沟通,其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主办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做好双方和好工作。经过立案法官针对性地做好双方的促和工作,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原告当庭表示愿与被告和好,被告也承诺今后改正缺点,多与原告沟通,双方在庭上达成了和好协议。
一桩因少沟通而发生矛盾、冲突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甚至破裂的离婚纠纷,经过立案法官的巧手调解,终于和好如初,破镜重圆,双方当事人对立案法官一致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