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追讨承包费引发斗殴 持刀伤人获缓刑赔两万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3-05-31 10:34:09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栗木镇村民罗小红与同伴找本村罗文祥交出承包碾米厂的承包费,双方发生争吵扭打,罗小红持刀将罗文祥砍成轻伤。51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罗小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恭城栗木镇南村25岁村民罗小红、罗文祥都是村时里带头致富的能人,也是2011年村委换届选举村委主任的候选人,换届选举时,罗小红落选,怀疑是罗文祥动手脚所致,心里很不舒服。

201312619时,罗小红在家与同伙吴华、文涛一起喝酒时谈到罗文祥的为人很自私,也很霸道,承包村里的碾米厂两年未交承包费了,非常气愤,罗小红等3人一致要找罗文祥交承包费出来,吃过夜饭后,三人来到豆腐铺村罗文祥家,文涛对罗文祥讲“碾米厂莫开了,群众对你意见很大”。罗文祥用手指着文涛说“关你屁事”。罗小红用手拨开罗文祥的手,双方边吵边动起手来,扭打中,罗文祥跑进灶屋拿了一把菜刀出来,被罗小红抢脱,罗文祥被迫退进房间,罗小红拿刀紧追其后,接着举刀砍向罗文祥,罗文祥用左手挡刀、左手被砍伤,后被在场的文涛、吴华把刀抢脱,拉开了正在扭打的双方。

经法医鉴定:罗文祥左上肢桡尺骨骨折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罗小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通过家属赔偿了罗文祥的经济损失25398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罗小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陆俊书 韦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