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邻居扩路没商量 刀砍毁路人被判刑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3-05-31 10:38:36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嘉会乡村民李荣生未与邻居兰富远商量,擅自在共占的空地上砌宽路基,兰富远将路基挖崩后,李荣生持刀将兰富远头面部砍成轻伤。52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李荣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恭城嘉会乡下焦村46岁村民李荣生(有精神病史)与兰富远是两隔壁邻居,2012813日,李荣生的儿子李华在两家房子之间的空地砌路基,把路基加宽、兰富远发现后不允许加宽,并找生产队队长处理,但当天路基已经砌好了,为搞好相邻关系,此事兰富远也默认了。2012116日,李华还想把路基再加宽些,兰富远坚决不同意了,后经过嘉会乡司法所干部调解维持了现状。2013319日,李华又再次砌路基,兰富远当时不想与其争辩,吃晚饭喝了些酒后,觉得李华欺人太甚,便在家里扛起锄头将李华砌的路基挖崩,事后兰富远刚返回家里,就听到李华打电话给父亲李荣生讲路基被“土养”(指兰富远)挖崩了。五分钟后,在村上陈海家喝了酒的李荣生手持砍刀冲到兰富远的灶屋:“是谁把路基挖崩的?”李荣生指着正在烧水的兰富远问。接着持刀砍伤其脸部、头部,兰富远受伤后用手去夺刀,并抓起一把铁铲对打,后村上人听到打斗声、前来将李荣生手中的刀抢下,将双方拉开。

经法医鉴定,兰富远头部、脸部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受伤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八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7327元。

经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李荣生作有无精神疾病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1、李荣生精神分裂症(残留期)。2、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能力责任能力。

201348日,李荣生的家属与兰富远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赔偿兰富远经济损失1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荣生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荣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赔偿了兰富远经济损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陆俊书 韦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