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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暴力抢车三辆 意外未得逞获刑并罚金
作者:陆俊书 黄佳俊  发布时间:2013-05-31 10:42:53 打印 字号: | |

广西灌阳县洞井乡年仅19岁村民李宗庆、周俊明纠集本村5名未成年同伴,在恭城县与灌阳县交界之地定岗厄陡坡处设点持刀拦路抢劫大货车。52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李宗庆、周俊明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10个月、罚金20000元、16个月、罚金15000元。

2012102118时左右,灌阳县洞井乡椅山村年仅19岁村民李宗庆、伙同本村同伴李宗南、李文忠(均未成年另案处理)在鸿山脚村周俊明家吃晚饭,大家各喝了两杯米酒,吃过晚饭后,李宗南提议去定岗厄(恭城至灌阳两县交界处,道路弯多路陡)拦大货车抢劫,大家一致同意,李宗庆当即打电话给村上李天林并吩咐大家到灌阳洞井加油站会合,自己然后回家拿了一把40公分长的开山刀和三把长60公分的日本武士刀到洞井加油站与李宗南、李文忠、李川、李锋、李天林(未成年另案处理)一起骑4辆摩托车来到定岗厄,选择一个既可观察由恭城往灌阳方向的车辆,路弯坡陡的位置等候,把4辆摩托车横放道路中央,李宗庆、李宗南、李天林、周俊明4人各拿一把刀站在道路左边,过了30多分钟,一辆红色大货车满载一车恭城南方水泥运往全州县,途经定岗厄被选定的拦车点时,李宗庆、周俊明等4人举刀示意司机停车,大货车还在20米远就停下了,李宗庆等4人走到大货车左边驾驶员门边,“你们搞什么?”司机问。“搞点钱来吃宵夜”,周俊明答。然后司机从车上丢了两百元钱下来,李宗庆等人就放大货车走了,事后司机也未报警。

李宗庆等人拿到钱后,大家一起到观音阁一家宵夜摊吃宵夜,边吃边议论刚才拦车抢钱的事情,觉得来钱快,李宗庆提议吃完宵夜后又去抢,并吩咐李川、李锋和李文忠在洞井加油站三叉路口放风,如有警察出警,随时可逃脱,李宗庆与李宗南、李天林、周俊明4人开了两辆摩托车带着一把砍刀和三把武士刀来到刚才拦车抢钱的陡坡位置等车,不到20分钟,一辆红色大货车由恭城往灌阳方向行驶经过定岗厄长陡坡处,李宗庆等4人站在路中央拦车,但车没有停,李宗庆等人无奈让大货车加速过去了。又过了10多分钟,一辆大货车又驶过来,这次李宗庆等4人在距离大货车五十米外时就作好准备,但大货车驶近时仍没有停车,李宗庆拿起路边的石头砸烂大货车挡风玻璃,李宗南拿武士刀砍副驾驶门玻璃,大货车仍没有停,李宗南同周俊明骑摩托车追大货车,追了大约100米远,摩托车没有油了,真是老天有眼,大货车逃过一劫。

由于第三辆被抢大货车司机报警,警车很快出现在抢车现场,李宗庆、周俊明被当场抓获,其余5人逃脱。

法院审理认为,李宗庆、周俊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宗庆、周俊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宗庆提出犯意,在共同犯罪中起要主要作用,系主犯,周俊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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