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老赖”一走了之玩起了“失踪。2013年5月30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下,终于解开了被执行人王某勇的心理纠结,当场将剩余执行款6000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同住莲花镇势江村的申请执行人廖某明与被执行人王某勇,2006年8月10日双方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廖某明重伤,后廖某明起诉至恭城县法院,经该院审理,最终判决王某勇赔偿廖某明各项损失15000元。判决送达后,王某勇给付了受害人9000元经济损失,剩余的6000元一直未给付。廖某明也多次找到王某勇的家属,希望双方能尽快解决此事,但是其家属也不理睬。无奈廖某明遂申请恭城县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勇玩起了“失踪”,有意逃避责任,其名下既无财产也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家属,但是其家属一点也不配合,使案件无法进行。2013年5月28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已经回来,而且回来后正在起新房。执行法官收到这个信息后,5月30日上午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向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看到法官后,一脸无奈的神情向法官诉说:“我实在是没有钱了,要有钱我肯定会给,希望我们放过他”。最终在承办人耐心讲解、明释法理下,被执行人王某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该案执结,随即被执行人拿出6000元交给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