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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哥泄愤索要钱财 获刑9个月罚金一万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3-06-25 17:13: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村民林文强纠集他人为其泄愤,以李先发打伤其哥为由,向其索要茶水费10000元。6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林文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21321时,恭城镇28岁村民林文强接到恭城镇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他看见上次打过其哥林文德的李先华在恭城一家KTV会所包厢玩,林文强马上电话转告林文德,林文德电话告知等其赶到恭城才把李先华抓出来报复,约20分钟,林文德伙同刘天宇在逃来到该会所包厢,林文强和刘天宇分别用手架住李先华左右手胳强行将其拖出包厢,同伴蒋义在逃提出在这里摄像头较多,动手不方便,主动用车拉其到别的地方处置。然后将车开至恭城镇孟家村大桥河边,李先华下车后就遭到刘天宇等人殴打,后林文强叫人停止殴打,便要求李先华向林文德道歉,并要求其拿点“茶水费”出来慰劳这些兄弟,李先华怕挨打,只好电话叫朋友凑齐10000元通过他人转交给林文强,收钱后才将其放走。

案发后,林文强等人通过其家属退还李先华经济损失10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林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林文强通过家属退还了李先华10000元,取得其谅解,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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