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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瘾难忍烧家财 获刑3年6个月
作者:陆俊书 韦绍松  发布时间:2013-07-02 10:28:4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社塘村29岁村民李小明毒瘾发作后,在家中放出摩托车油箱汽油,将两罐液化气伐门打开放在一起点燃汽油。6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小明有期徒刑36个月。

恭城莲花镇社塘村村民李小明是家中唯一的男孩,父母宠爱有加。但李小明不懂珍惜,不上学、不干活,还结交了社会上好吃懒做的狗肉朋友,至今29岁了还未成家,不但不赚钱养活自己,还在外惹是生非,20018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恭城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23月释放半年后,开始偷偷吸毒。

20121216日,李小明在家喝酒醉后打电话购买毒品,被母亲何玲听到,因李小明性格粗暴,却不敢追问。“你现在马上取一千元钱给我还账”李小明对母亲说。其母亲假装去取钱,其实是通知家族人前来解决问题,家族人一会赶了过来,李小明醉酒还在呕吐,当其父亲李友才用手轻轻拍李小明背部时,李小明拿出身上的水果刀架在父亲脖子上问,“取了钱回来”吗?在场的叔伯兄弟一起将其压倒在地绑了起来,约过了两小时,李小明完全酒醒后才松绑,第二天家族人将李小明送平乐县戒毒所强制戒毒,15天后,李小明从戒毒所回到家。

20131215时左右,李小明在家饮酒醉后毒瘾发作,将放在家的两轮摩托车油箱的汽油放出倒在自己家中的堂屋中央,然后又将家中两罐液化气打开伐门,搬到摩托车旁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想炸房子,之后持铁铲追打前来灭火的父亲,造成两轮摩托车被烧毁,经查,李小明家周边都是居民区。

恭城法院审理认为,李小明故意放火烧毁自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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