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针对目前少数干警上班迟到或早退现象,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出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并制定对司法作风、警车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督察规定,以文件下发各部门,院党组成立督察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孝贵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廉政监察员为成员,由纪检组长负责抓日常工作。
该院为切实抓好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的落实,6月6日上午专门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会上唐院长强调要抓好考勤的落实,实现司法作风大转变。一是筹资十万元按装指纹门禁考勤一体机,进行电脑考勤管理,干警上、下班必须在门禁系统输入指纹信息。因外出工作、学习、出差等不能及时输入信息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机抽查工作时间干警上岗情况,无正当理由脱离岗位者视为旷工。三是每月5日前,纪检监察部门将上月电脑考勤信息在大厅电脑显示屏进行公布。四是请销假应书面报请批准,然后送政工科备案。干警因病请假的,需附医院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休假结束后,必须按时上班,并主动向政工科销假、报告分管领导;确需超假的,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五是遇突发事件统一行动,不管是上班或休息时间,各部门领导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召集本部门干警赶到指定地点集中,无故不到者扣减经费200元,并视具体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六是干警每旷工一天,扣减经费200元,连续旷工15天以上,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干警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经费50元,年内累计旷工1天以上或者迟到、早退5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六是院领导带队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进行不定期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现场督察发现情况与他人举报提供线索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进行督察,确保干警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