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桂工商发[2013]6号文件联合发文、成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领导小组,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指导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各工商局、消委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6月25日15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消费协会联合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并当面给付赔偿款24000元。这是广西成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以来,首例调解成功的一起消费纠纷。
2012年10月6日,灌阳县黄关镇53岁村民蒋永宏将自己的“圣达菲”越野车送恭城瑶族自治县银翔汽车修理厂进行发动机大修。同年12月27日,恭城银翔汽修厂将该车修好后交付蒋永宏使用,蒋永宏领车即开至西岭乡行驶10多公里就感觉该发动机“冲缸”了,立即返回恭城银翔修理厂反修一个月,2013年2月19日,蒋永宏提车行驶到泉南高速桂林波寨路段车辆熄火无法启动,后请高速公路专业拖车到桂林圣达菲特约维修站检查,发动机有严重问题,需要大修,经圣达菲维修站修理3个月共花费修理费38000元。
事后,蒋永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工商局、县消费委员会投诉。要求恭城银翔修理厂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联合调解,蒋永宏与恭城银翔修理厂达成了调解协议,恭城银翔修理厂一次性赔偿蒋永宏24000元,当面清点现金,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