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下午,恭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至此,这起因邻里矛盾引发斗殴却长达一年之久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件发生在2012年3月8日。当天中午1时许,恭城县西岭乡虎尾村的刘雯珊与邻居伍成兴因门前的一小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执,伍成兴被刘雯珊过激的言语激怒,动手扇了刘雯珊两记耳光,致使刘雯珊站立不稳跌倒在地,造成刘雯珊腿部及手部受伤,花去医药费近700元。西岭派出所出警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了调处,但伍成兴拒不赔偿刘雯珊任何损失。索赔无果的刘雯珊曾两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因伍成兴外出务工、缺乏联系,刘雯珊索赔医药费的要求迟迟无法得到解决。
今年6月21日,刘雯珊再次向恭城法院起诉,要求伍成兴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等损失1600余元。
恭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通过村委会干部协助、走访伍成兴家属及亲戚等不同方式,力图与伍成兴取得联系。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6月28日,案件承办人终于联系上了远在贵阳务工的伍成兴,并成功劝说其回家协商处理与刘雯珊的纠纷。7月1日下午,经过耐心地调解,伍成兴当庭将700元赔偿款交到刘雯珊手中,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