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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联系两个家庭 互谅互让成就案结事了
作者:陶新园 余远进  发布时间:2013-07-30 11:08:51 打印 字号: | |

613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人身损赔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彼此谦让,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0912月,何华雇佣了何志、文君等人为自己砍伐买下的杂木。不料,20091223日,何志被文君锯倒的大树砸伤造成身体一处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判决:何华承担60%的责任,赔偿何志56617.4元。

201356日,何志向恭城法院申请执行何华人身损赔纠纷一案。何志的妻子表示,家里本来是靠何志养家的,现在何志的身体仍然未能恢复,就连说话都不利索,希望能尽快得到应得的赔偿款,以解决一家的生活难题。

513日,恭城法院经查询发现,何华的一个银行帐户有存款3000元,执行法官便立即对该银行帐户进行冻结并通知了何华。获取银行帐户被冻结的信息后,何华立即赶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愿意履行判决义务,而是实在有难处。家里在今年2月份遭遇了火灾,所有的财产都化为一片灰烬。现在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是经营的一个小烟摊,被冻结的钱正是用来采购香烟的,所以希望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把这笔款项解冻。

613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执行法官一方面把何志的现状及其家人的生活困境向何华一一说明,另一方面也把何华一家遭遇的变故向何志解释清楚。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何华表示赔付近6万元自己实在无能为力,但倾其全力向亲朋好友借款,能一次性赔付何志4万元。何志的妻子了解到何华的遭遇后,表示能理解何华的难处,拿到4万元已经能解决目前的难题了。最后经过法官进一步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何华一次性支付何志赔偿款4万元,剩余的16617.4元款项何志主动放弃。

责任编辑:陶新园 余远进